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貴公司(良嘉營造有限公司)申請自111年9月16日起停業登記壹案,合於規定准予登記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2/9/28
發文日期:2022/9/28
發文字號:府建管二字第1110093130號
主旨:貴公司(良嘉營造有限公司)申請自111年9月16日起停業登記壹案,合於規定准予登記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貴公司111年09月16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及111年9月21日郵寄資料、經濟部111年09月20日經授中字第11133581770號函及營造業法第21條辦理。
二、准予貴公司(營造業登記證書字號:綜乙Q字第A04746-000號)自111年9月16日起停業。若貴公司尚有已施工而未完成之工程,請依營造業法第21條規定辦理。查營造業法對營造業停業期限並無限制,故貴公司辦理停業後無須逐年向本府建管單位申請續辦;然停業行為若涉及其他相關法令,貴公司仍需依其規定辦理。
三、請於文到10日內攜帶公司暨負責人印鑑、本函及領件人身分證,至本府建設處建管科辦理有關領證冊手續。
四、本文刊登於本府縣公報。
五、本案僅就所附之書面資料認定,上開資料若與事實不符,由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。
正本:良嘉營造有限公司
副本: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、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雲林縣辦事處、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、本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、本府建設處